详细介绍
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过程监控
一、适用范围
本指南规定了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全过程智能监管的实施、联网、验收等要求。
二、规范性引用文件
本工作指引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。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。
GB189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
HJ 212-2017 污染物在线监控(监测)系统数据传输标准
HJ 353-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(CODCr、NH3-N 等)安装技术规范HJ 354-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(CODCr、NH3-N 等)验收技术规范HJ 355-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(CODCr、NH3-N 等)运行技术规范
HJ 356-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(CODCr、NH3-N 等)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
HJ44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(监测)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
HJ/T387 运行记录仪
HJ 2000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GB/T16706 环境污染源类别代码GB3100 单位制及其应用
GB3101 有关量、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
GB/T13850 交流电量转换为模拟量或数字信号的电测量变送器GB4793.1 测量、控制和实验用电设备的安全要求 部分:通用要求GB8567-88 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
GB/T17626 电磁兼容 实验和测量技术
GB1208 电流互感器
GB3102.1 空间和时间的量和单位
三、术语和定义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。
1. 用电监管
根据基地内排污单位的工艺设计对反映固定污染源生产设施、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的电气参数
(如:电流、电压、功率、电量等)进行监测的全部设备和信息系统,结合处理设施运行监测数据和末端监测数据,全面监控排污单位治理设施的运行、污染物治理效果和排放量情况,判定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的合理性、真实性和可接受性。
2. 用水监管
根据基地内排污单位的工艺设计对反映固定污染源生产设施、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的用水参数
(如:瞬时流量、累计流量、压力等)进行监测的全部设备和信息系统,结合污水处理工艺和末端监测数据,全面监控排污单位的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、污染物治理效果和排放量情况,判定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的合理性、真实性和可接受性。
3. 视频监控
根据基地内排污单位的工艺设计对反映固定污染源生产设施、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,在重点监管区域布设的视频监控设备。
4. 污染治理设施
治理排放废气、污水或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所需的全部设备。
5. 治污设施运行监管
治污设施运行监管,是根据基地内排污单位的工艺设计对反映固定污染源主要产污设备、污水处理设施、中水回用设施的运行参数(如:电流、用电功率等)进行监测的全部设备和信息系统,结合污水
处理工艺、用电监管和末端监测数据,全面监控排污单位的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、污染物治理效果和排
放量情况,判定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的合理性、真实性和可接受性。